闽科奖〔2006〕2 号
为认真执行《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做好200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以下简称“省科技奖”)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科技奖的条件
1、申报2006年度省科技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本年度省科技奖评奖范围。
2、申报省科技奖项目必须已获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号。
3、基础研究类成果的主要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2005年3月31日之前),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4、应用性成果必须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一年以上(2005年3月31日之前)且目前仍在使用。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的成果,不得请奖。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农药、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申报省科技奖。
6、在本省工作的我国公民在与外国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中取得的成果申报省科技奖,提交的主要论文同时署国内和国外单位名称,且我方学者为非通讯作者的,应当由我方合作的外国学者(通讯作者)或者外国单位出具证明,分别说明我方学者和外国学者的学术贡献。
7、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申报省科技奖。
二、申报省科技奖材料的要求
1、申报200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一律采用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科技奖励办”)制作的“福建省科技奖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版Ver2.0)”,申报单位认真录入后将数据软盘报推荐部门。该软件不得自行更改、设计。
2、各申报单位应严格、认真地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请项目材料自查报告单》(附件1)整理、查对申报材料,并在《自查报告单》相应栏目的方格内打“√”。《自查报告单》须经申报单位经办人审查签章和推荐部门经办人审查签章后,由推荐部门报送省科技奖励办。
申报省科技奖的项目应报送下列材料一式3份(其中至少有一份为原始件),并按《自查报告单》要求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1)《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适用于省科学技术进步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类。该《申报书》由“申报用户系统”自动生成);
(2)本项目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项目评审材料,包括:
①《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
②《主要技术总结报告》(基础研究项目提供论文复印件);
③《计划任务书》(或《专项合同》、《任务委托书》等);
④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及《标准》;
⑤有关证明;
⑥应用证明(基础研究项目附论文引文复印件)。
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得作为科学技术的评价证明。
3、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全面、准确地填写申报书中各项内容,并如实反映该项成果或候选人的实际情况。
4、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完成单位审查意见”栏内联合盖章。
5、凡推广应用已有成果,在重大工程施工、重大工程设计、重大设备研制和重大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所获得的成果申报时应说明推广应用的成果及新技术的来源和技术状况,并详细写明在推广、应用过程中的改进和创新内容。
6、“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节约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出具应用证明的部门应加盖公章并由部门领导在相应栏内签名。
三、申报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10名)和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按实际参加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及单位在该项目中贡献大小依序排列填报。最后获奖人员名单将依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推荐部门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按“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附件2),从项目的创造性、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应用情况及对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推荐理由和意见(无需写明推荐等级)。
五、经各推荐部门推荐的省科技奖项目的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等将在《东南技术市场》www.setm.net.cn和《福建科技网》www.fjinfo.gov.cn等网站,网上公告30天,征求异议。
六、推荐部门报送推荐省科技奖项目材料的要求
1、本系统各单位申报省科技奖项目材料(一式3份);
2、申报省科技奖项目信息软盘(应包含《申报书》内容);
3、《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由推荐软件自动生成)。
七、“福建省科技奖励申报推荐系统(Ver2.0)”已上网,各申报单位可自行从《东南技术市场》网站下载(网址:www.setm.net.cn)或《福建科技网》网站下载(网址:www.fjinfo.gov.cn)。若需购买该系统光盘可直接与省科技信息所黄铭锋(电话:0591-87882027)联系。
八、省科技奖正式颁布后,除获奖项目需留一份原件存档,其余材料将由各推荐部门统一领回(时间将另行通知)。
九、各推荐部门必须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申报省科技奖项目材料送达省科技奖励办(地址:福州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奖项目材料自查报告单》2.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科技 奖励 申报 通知
主送:各设区市科技局,中共福建省委有关部门,省直有关主管部门、省政府有关直属机构,国家部委有关驻闽机构,省军区,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73881部队。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本厅领导,本厅直属研究所。
附件一: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请项目材料自查报告单
项目名称: 推荐部门:
申报专业评审组:
下列条款已做到的请在“□”里打“√”
□已认真阅读《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并按该《说明》整理本申奖项目材料
一、《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材料已按《申报书》顺序装订)
□已填写省级成果登记号 □申奖项目与省级成果登记号项目一致
□申奖项目名称与《鉴定证书》或《评审意见书》
□《项目简介》已限制在1000字以内,并没有超出专家评价言辞
□“经济效益情况”栏内,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均已签章,已盖“财务专用章”并有一份是原件 (有填写经济效益的项目必须具备)
□有用户使用证明并有一份原件(应用类项目必须具备):
(1)理论类、基础研究项目:□论文被同行引用的证明;□论文引文复印件;
□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查证报告》
(2)应用类项目:□本项成果已投产或使用一年以上(投产或使用时间是 年 月 日)
□完成人员及排序与《鉴定证书》或《评审意见书》等评价证书一致
□完成单位及排序与《鉴定证书》或《评审意见书》等评价证书一致
□“申报单位意见”栏,本单位及( )个共同完成单位已填写意见并联合盖章
□《申报书》所有栏目已按要求正确填写
二、附件(□材料已按以下顺序装订)
1、□有完整的《鉴定证书》或《评审意见书》等评价证书,并有一份原件
2、□有《研究工作报告》和《研究技术总结》
3、□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或《任务委托书》等立项文件
4、□有《科技查新报告》(查新时间是 年 月 日)
5、□有《产品标准》及《备案书》或技术规范; □有产品检测报告(产品项目必须具备)
6、□有《实验动物合格证》复印件和《实验动物设施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有进行动物实验的医药、医疗卫生项目必须具备)
7、□已附上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证或批文等相关文件(相对报奖通知第一条第5款)
8、□本项目共发表论文( )篇并已附上复印件(最后一篇论文发表于 年 月 日)
三、其它
□《申报书》内“推荐单位意见”已填写意见并盖章 (由推荐单位打“√”)
□《申报书》内“推荐部门”栏已盖章 (由推荐部门打“√”)
声明:经审查,该申奖项目材料准确、齐全、无误。
申报单位审查人(签章): 年 月 日
声明:经审查,该申奖项目材料准确、齐全、无误。
推荐部门审查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下列各条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请奖项目系一般工作业绩。
2、请奖项目(候选人)不属于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
3、请奖项目违反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法律、法规的。
4、请奖项目不能独立应用或属阶段成果仍继续立题研究的。
5、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的项目相关申报手续不全。
6、基础研究类成果的主要论著未公开发表或出版虽一年以上,但其重要科学结论未被国内外同行所正式引用或者应用。
7、应用性成果未正式投入生产一年以上,或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
8、请奖项目(不含推广项目)的关键技术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9、请奖项目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
10、请奖项目的争议未处理妥善。
11、申报书未填写省级成果登记号。
12、申报书主要栏目填写不全、附件字迹不清。
13、合作完成的项目未经联合盖章。
14、申报书前后完成人员或完成单位排列顺序不一致。
15、规定的附件不齐全。
16、申报部门未提出初审推荐的具体理由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