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
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课题组:
现已开始申报2006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请有条件的课题组积极组织申报。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重点项目还应附上查新报告);自由探索项目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截至日期为12月22日。
另外,今后省各类科技计划均从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方法可向课题组长咨询,或与科技处联系。
附件:关于申报2006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科 技 处
2006年12月1日
闽科计〔2005〕62号
关于申报2006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
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6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本年度申报分为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两类,申请者只能申报其中一类。
一、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和有关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技研究能力和条件的在闽(计划单列市除外)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可以申报。
2、必须按照《2006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所确定的范围申报项目,对不符合《指南》范围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3、重点项目资助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立项年度元月1日未满45周岁的科技人员;面上项目资助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申请者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度。
4、承担省基金项目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省基金项目结题和验收工作的管理,已作为项目主持人或参与者承担省基金项目两项且尚未结题的科技人员,不得参加新的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已主持承担一项省基金项目的人员,只能申报一项参与项目;已参与承担一项省基金项目的人员只能申报一项参与或主持项目。
5、省基金重点项目平均资助经费15万元;面上项目平均资助经费4万元。申请经费超出资助经费部分,由申请者(单位)自筹,并在《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中作出承诺,否则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6、由省直有关单位、设区市科技局、高等院校和中央在闽单位归口推荐申报。因省基金每年度资助经费总额有限,为提高基金项目立项评审效率,避免资源浪费,本年度实行限量申报。根据近几年各单位申报及获资助项目情况,提出具体限报项数如下:
厦门大学80项、福州大学70项、福建农林大学70项、福建医科大学60项、福建师范大学60项、华侨大学60项、集美大学35项、福建中医学院35项、省农科院35项、中科院福建物构所10项、南京军区福州总院10项、其它单位不超过5项。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程序和评审规则》和《指南》,认真审查、推荐项目;各申报单位应按集中力量、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的要求组织申报,并严格控制申报项目数。
二、自由探索项目申报
为进一步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在促进源头创新、人才培养和培育研发项目源等方面的作用,今年继续受理应用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的申报。
申报有关事项:
1、受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求而开展的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
2、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左右;
3、预期研究成果可在学术刊物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出版1部专著)。
4、申报条件和要求参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规定执行。
5、本年度实行限量申报。限报项数如下:厦门大学40项、福州大学35项、福建农林大学35项、福建医科大学30项、福建师范大学30项,华侨大学15项、集美大学15项、福建中医学院15项,省农科院15项,中科院福建物构所15项,海洋三所15项,其它单位不超过5项。
6、请各推荐单位认真筛选申请项目,并对推荐的项目进行排序。
三、省基金高校专项项目申报
按《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高校专项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省基金高校专项项目由高校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由各高校正式行文推荐高校专项项目。高校专项备选项目表由省科技厅在函审结束后发至有关高校,各高校应在收到备选项目表一个月内推荐高校专项项目,逾期不再受理。
2、各高校推荐项目应从申报2006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筛选。为保证项目质量,原则上应从高校专项备选项目表(根据省外专家函审结果排序后,取一定比例得出)中推荐项目。其它少数属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项目也可推荐,并在推荐汇总表中说明;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05年12月15日至26日,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的申报材料由省直有关单位、设区市科技局、高等院校和中央在闽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厅发展计划处。省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结束后,有关高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申报省基金高校专项项目。
不按规定报送2005年度应结题项目的材料(含研究工作总结、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刊物目录、省基金项目任务书等和按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及结题系统软件录入的结题数据软盘)、项目承担单位省基金项目管理年度工作总结和在研项目的年度进展情况报告的单位,新上项目的申请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应提交《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
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应提交《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并提供具有查新资格的单位出具的《科技项目查新报告》。
申报自由探索项目应提交《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
推荐单位应提交《200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具体表式及填表要求见附件2、3、4)。
省基金项目的有关事宜由我厅发展计划处负责办理。联系电话:0591-87882969,联系人:林青
附件:1.2005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0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3.200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自由探索项目)
4.200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高校专项项目)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科技 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 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5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