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我省科技人员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创新活力,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氛围,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05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申报要求
(一)、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奖条件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下列个人:
(1)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
(二)、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申报条件
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应是在我省工作的科技人员,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长期在第一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领衔完成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的;
(2)领衔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并在本省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
(3)其它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奖条件第1款或第2款的科技人员。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2005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采用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的“福建省科技奖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版Ver2.0)”,申报单位认真录入后将数据软盘报推荐部门。该软件不得自行更改、设计。
(二)申报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应报送下列材料:
(1)“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适用于省科技重大贡献奖)”一式20份,其中至少有一份是加盖公章的原件。该《申报书》由“申报用户系统”自动生成。该“申报用户系统”可自行从《东南技术市场》网站下载(网址www.setm.net.cn)或《福建科技》网站下载(网址
www.fjinfo.gov.cn)
(2)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5份,其中1份为原始件。
(3)各种新闻媒介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得作为科学技术的评价证明。
三、申报程序
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申报采用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的形式。
申报材料经各申报单位核实、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程序报送推荐部门。
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四、时间要求
各推荐部门必须于2005年12月5日前将经过本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及申报数据软盘报送到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福州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系电话:0591-87881150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送:各设区市科技局,中共福建省委有关部门,省直有关主管部门、省政府有关直属机构,国家部委有关驻闽机构,省军区,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73881部队等。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本厅领导,本厅直属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