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 ARP系统 继续教育网 English 邮箱登录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通知
转发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做好非教育系统人员申请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7-05-17  

所属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710号),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负责非教育系统人员(除外事系统外)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国留学资助计划

  (一)资助类别、资助标准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12000//人,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的研究人员:奖学金10000//人,留学期限6-12个月,其中:文科、管理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3、重点(核心)课题组人员:奖学金8000//人,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二)资助重点

  优先资助与我省自贸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联系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科学、新能源、新材料、航运物流、财税金融、港口管理、生物与新医药、临床医学、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类别专业人才。

  (三)申请人应前往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学习、进修或从事合作科研项目。申请人一旦录取不得变更留学期限和留学国别,留学期限中途不能间断。

  (四)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相关费用。

  二、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我省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在申报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申请访问学者的按本款第二条规定)。不接受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或专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申请。

  (二)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访问学者(含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我省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科研工作的的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重点(核心)课题组人员的申请条件由各科研机构自行确定,推荐时除提交有关规定的申请表格外还需提交科研机构推荐方案,以及课题组情况的详细报告。每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名。

  (四)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能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五)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两年以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总分不低于110分(其中听力成绩不低于24分);托福成绩80分以上,雅思(学术类)成绩6.0分以上(考试成绩两年有效);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总分不低于120分,其中听力不低于30分,笔试不低于60分,口试不低于30分,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近十年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以上合格标准之一的申请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外语暂不达标破格被录取的特殊人才,应由单位组织培训,取得上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三、申请材料

  (一)《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登录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受理工作平台http://fjlx.fjedu.gov.cn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五)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七)其他材料。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3、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

  (八)课题组同意申报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报送一式二份,使用A4纸打印

  五、申请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即日起到525日。

  联系人: 组织人事处 王丽雅 0591-6317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