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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物构所关于做好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7-11-09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农业厅(农办)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785号)精神,按照福建省委关于推进扶贫工作有关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所派驻驻村干部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敢于当担,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廉洁自律;中共正式党员,一般要有大学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 

  二、挂职时间和任职职务 

  驻村干部挂职期限为3年,担任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三、选派数量 

  本次选派1-2名党员干部驻村挂职。 

  四、选派程序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形式。由党员干部填写《驻村党员干部登记表》(见附件《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农业厅(农办)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并于1115日之前上报所党办(邮箱:zhanghuiyu@fjirsm.ac.cn)。 

  五、有关待遇 

  1、驻村工作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享受研究所发放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影响其正常职务晋升和调资。科研一线工作人员驻村的,其驻村期间的工资由所财政支付(其中奖励性科研绩效除外)。 

  2、驻村前每人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万元,每人每年安排办公经费5000元,每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驻村期间往返路费按《福建省省管异地任职和挂职选派干部交通保障暂行规定》执行。 

  3、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使用。驻村干部在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员职级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驻村干部为科研或支撑人员的,驻村工作期满后,在本人自愿前提下,转岗到机关管理部门工作,纳入海西院后备干部管理。 

  4、其他待遇(见附件《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农业厅(农办)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六、其他事项及未尽事宜 

  见附件《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农业厅(农办)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附件: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农业厅(农办)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党委办公室 

  201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