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个人综合所得的所得税计算将执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即个人综合所得在扣除法定的三险一金和标准扣除数(5000元)之外,还可以享受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租房房租、赡养老人支出等六大类专项附加扣除。每类支出都有相应的扣除标准和填报、备查要求,可在后附的扣除政策指引表或附件文件中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我省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APP(手机)端和WEB(网页)端。该平台包含了注册、登录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缴款等功能,手机、网页两端数据实时同步、信息共享。所内职工统一通过登录平台,直接向税务局申报个人扣除信息,并打印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所财务和人事部门将于每月6号,从平台接收税务局反馈的申报数据,作为当月工资抵扣依据。
为能及时享受到国家税政红利,建议所内职工在1月6日前先完成统一申报。如未能来得及申报或需要追加申报的,再在以后月份补报,税务部门也会予追补扣除。
截止至目前,院ARP中心对个人所得税扣除业务的ARP补丁尚未测试完成,如在2019年1月6日前仍未接到院ARP中心的相关通知,该项政策在2019年1月的工资运行中将无法正常执行。
平台登录及下载信息:
1、平台登录网址 http://gszxsb.fj-l-tax.gov.cn/portals/web/login
2、平台APP安装二维码
说明:如使用微信、QQ、支付宝、手机百度等APP扫一扫,可在扫描成功页面点右上角【…】按钮,选择“在(用)浏览器打开”进行个人所得税APP的下载;请参考下图:
3、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如对操作过程或税收政策有所疑问,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指引一览表(公布版)
3. 附加扣除项填报常见问题
综合管理处 组织人事处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指引一览表(公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