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 ARP系统 继续教育网 English 邮箱登录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通知
(重点研发计划)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9-04-24  

海西院各研究所、创新平台、课题组: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通知,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或科技部通知网址:https://service2.most.gov.cn/2015tztg_all/20190423/2920.html。  

  2019年第一批项目将设立17个指南方向, 支持与14个国家、 地区、 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含: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欧盟、瑞典、挪威能源科研创新中心、奥地利、韩国、日本理化学研究所、缅甸、克罗地亚、马耳他、国际能源署、香港、澳门及台湾), 项目任务数 160~162 项左右,资助金额100-5000万元/项,该类型项目一般均要求合作双边均有单位共同申请。

  部分研究领域与我所密切相关,请各研究所、创新平台、课题组根据相关指南凝练研究方向,积极组织申报:

  1. 新一代信息网络: 5G 通讯技术、 光通讯技术、 处理器技术、 物联网技术、 虚拟现实技术、 量子计算、 大数据技术。

  2. 智能绿色制造: 高档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 电力装备、下一代半导体、 增材制造、 新能源装备、 微纳制造、 燃气轮机。

  3. 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 清洁煤利用技术、 海洋风电技术、 智能电网技术、 氢能燃料电池技术、 核能利用与核退役技术。

  4. 先进有效、 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 生物制药、 精准医疗、高性能医疗器械、 重大传染病防治、 抗生素耐药、 再生医学、 医疗大数据、 医疗机器人、 老龄化服务技术、 中医药。

  5. 海洋装备: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深海油气、 天然气水合物、 深海作业。

  6. 航天: 航天装备、 空间科学技术、 卫星应用技术( 小卫星及载荷技术)、 遥感技术( 深空探测、 卫星成像、 大气探测、 月基观测)。

  7. 新材料: 石墨烯技术、 纳米材料、 高性能结构与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 先进轻合金材料、 先进功能与智能材料、 催化材料。

  一、申报资格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对外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对外磋商协调情况,选择立项。

  三、申报方式

  2019年5月10日前提交申报意向表(附件2)--5月15日前所科技处系统立项--6月5日前课题组完成3000字预申报书填报并提交--6月12日前推荐单位审核(中国科学院或福建省科技厅)并提交至专业机构。

  有意向申报的课题组请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意向表发送至邮箱lqh@fjirsm.ac.cn,并于6月3日前完成系统预申报书填报工作。

  联系人:

  林清华(福州):18559936890 lqh@fjirsm.ac.cn

  胡明强(泉州):13650344663 humq@fjirsm.ac.cn

  程 辛(厦门):13124082989 xcheng@fjirsm.ac.cn

附件1. 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19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 申报意向调查表

附件3. 预申报书模板

                                                                                                           科技处

                                                                                                        2019/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