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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研发计划)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9-07-24  
海西院各研究所、创新平台、课题组: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2019年新一批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指南,详见网址(http://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t20190723_147876.htm),指南方向包括: 固废资源化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部分专项方向与我所研究方向密切相关,请各研究所、创新平台、课题组根据相关指南凝练研究方向,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资格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对外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三、牵头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参与外单位申报的请以外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流程:组织申报团队反馈申报意向调查表--签订联合申报协议、系统填报预申报书--专业机构首轮遴选--进入正式申报、通知答辩--批复立项与否

       节点:

  1.  8月11日前  反馈《申报意向调查表》(附件1),科技处在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予以立项;
  2.  9月12日前  完成各单位联合申报协议签字盖章(附件2),一式六份;
  3.  9月15日前  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完成预申报书在线填报并提交至单位审核,在此之前可参照预申报书模板内容(附件3)线下填报;
  4.  9月25日前  将提交的正式版预申报书双面打印胶装,一式六份,报送至所科技处签字盖章寄出

    由于我所申报的项目需经由推荐部门审核(中国科学院或福建省科技厅),超出推荐部门的申报时间节点申报无效,请各位老师以上述时间节点为准,勿以科技部通知的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最终申报时间。
 
  其他申报要求详见科技部通知网址。
 
  申报联系人:
 
      林清华(福州):0591-63173805     lqh@fjirsm.ac.cn
      程   辛(厦门):0592-3576172       xcheng@fjirsm.ac.cn 
      林清锋(泉州):0595-68182198     linqf@fjirsm.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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