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院各课题组、项目负责人:
莆田市科技局近日发布组织申报2019年度STS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详见网址:
请各研究所、课题组负责人根据相关指南与莆田市企业积极组织联合申报。若有问题可与合作发展处联系。
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内容
本次受理项目为技术转移-中科院STS项目。
二、申报计划及立项
1、技术转移计划-中科院STS院市合作项目,经评审合格后给予立项,单个项目按不低于30万元给予补助。立项当年度补助资金不低于计划资助经费3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2、对在莆注册企业联合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本人申报的STS项目,设立申报绿色通道,按“一事一议”方式由局会议研究审定。
3、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9年 3月1 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2月 28日。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研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
2、项目体现科研与产业结合,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推广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
3、项目由与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合作的在莆注册企、事业申报,或由与我市企、事业合作的在莆中科院所属研究机构申报。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4、申请单位应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稳定的技术及管理团队。
5、已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含高校、医院。高校以内设院系为单位,医院以内设科室为单位),有1项以上(含1项)项目到期未验收(评审)的或近三年有项目被强制中止的,不能申报本批项目;以企业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超过2个。
6、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有不良记录,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7、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不含两院院士)。
8、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到期未结题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近三年有项目被强制中止的,不能申报本批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遵循科研诚信原则,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9、要明确项目研究方式,有合作研发的项目应在附件中附上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及其知识产权权属等。
10、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具备前期科研基础且未立项过的项目。
11、研发资金预算编制必须真实可信,自筹资金要有实际投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12、项目完成时应有明确可考核的技术、应用示范或经济效益指标。
13、2018年税收不少于30万元(企业成立不足两年的除外,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佐证材料)
14、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通不过的项目,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15、申报时应同时提供申请书及附件(合作协议书、委托书、企业纳税证明等)。
四、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7 月29 日至 9月23 日,推荐时间为2019 年9 月24 日至10月14日,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科技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应按规定期限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查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报送推荐部门汇总,由推荐部门在2019年10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推荐函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ptxmgl.fjkjt.gov.cn)寄送莆田市高新技术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用户登录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ptxmgl.fjkjt.gov.cn)──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
联系人:蔡群 13328672856 caiqun@fjirsm.ac.cn
合作发展处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