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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物构所荣获 “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更新日期:2015-07-30  

  日前,福建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表彰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福建物构所被授予第十二届福建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研究所在连续多届获评“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基础上首次跻身“省级文明单位”行列。 

  “省级文明单位”是福建省文明文化创建领域的最高荣誉。近年来,福建物构所在巩固第十一届福建省直文明单位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和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内涵,把文明创建活动与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党建工作等紧密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实施中科院、福建省、福州市共建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的建设与发展中,努力营造竞争协作、符合科技发展规律、体现研究所特征的精神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研究所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为海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党委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