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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物构所2021年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公示
更新日期:2021-12-09  

  根据2016年10月13日所务会纪要精神以及我所关于印发《中科院福建物构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修订)的通知》(科闽物〔2021〕27号)的规定,12月9日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通过新增课题组长韩丽丽、林扬明、刘华刚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2月9日至12月15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应署名)投入纳米楼 1310或2号楼1003门口的意见箱。   

    

    

  中科院福建物构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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