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科发前字〔2016〕1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院优博论文)初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院优博论文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年度,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至三个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
第四条 院优博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评选出的院优博论文数量一般不超过100篇。时间安排和初选名额等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局(以下简称院人事局)部署实施,国科大培养与学位部负责本校院优博论文的初选具体工作。
第五条 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并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3.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同类领域的领先水平或国际同类领域的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4.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文字表达准确,能突出反映论文作者学风严谨、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5.对于涉及博士学位论文核心内容的学术成果,应同时有国科大的署名。
第六条 院优博论文评选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学术期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未署名国科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3.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第七条 初选论文由各培养单位推荐,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年度博士学位获得者的5%,不足1人的按1人名额推荐,且每个一级学科最多推荐三篇。
第八条 初选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应认真组织评选,制定相应的评选规则及流程,兼顾学科布局,统筹规划,根据推荐名额确定参评的博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报送国科大培养与学位部。
2.通讯评议:参评论文按学科群分类,采用同行通讯评议的方法,由学科群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每篇论文须聘请3名及以上同行专家,其中至少1名为中国科学院院外专家,且院外专家的比例不得少于1/3,须回避参评论文所在的培养单位专家。
3.会议评审:选取一定数量评审专家,按学科相关性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参评论文进行会议评审。评审专家的学科领域应覆盖参评论文所涉及的学科领域。为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原则上参评论文所在单位的评审专家须回避。
评选过程要突出围绕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基础前沿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科研选题,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支持参与承担国家和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的学生。
会议评审专家遵照评选原则,结合申报及通讯评议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参评论文进行表决,当选结果获参会专家人数2/3及以上同意方可视为有效。
4.终评:国科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会议评审结果作最终审定。
5.公示:国科大对最终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初选结果报送院人事局。
第九条 国科大对有异议的论文进行调查,并提交国科大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终评。异议事项未处理完的论文,暂不列入批准论文的名单。
第十条 院优博论文名单由中国科学院批准并予以公布,向院优博论文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对获得院优博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授予“中国科学院优秀导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对已批准的院优博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将撤消对作者及其导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培养与学位部负责解释。